工作下的规则 - 页 2

 
AlexeyFX:

到目前为止,没有源代码是不行的。

几乎每个新的构建都需要重新编译。

这是一个事实,但它并不能解决问题。
 
pronych:

这是可以理解的。事实上,我认为如果你订购的产品的形式能在申请表中立即标明,对你来说也会更方便。这是对第二个帖子的回应。

不幸的是,我们不能要求客户详细了解程序员工作的微妙之处(特别是文件扩展名的特殊性)。并非所有的人都与这些问题接近。而且,由于双方在商定ToR时是平等的,承包商很可能率先说明转让的某些细节。

pronych:

关于第一个问题(《规则》第1.5-1.6段 和1.9、2.3-2.8,坦率地说,我不明白。你指的是什么规则?

真的,我不明白,如果你是指这些,那么2.8就不存在了...还有什么其他规则,给我一个链接?

规则是一样的。我刚刚看到你在开始的帖子中没有使用章节编号参考,所以我也做了同样的事情。当然,完整的链接应该是这样的。

如果申请人在其工作要约中(《条例》第一节 第1.5至1.6条)明确说明工作的具体内容,然后根据《条例》第一节 第1.9条和第三节 第2.3至2.8条,将这些细节写入《要求说明书》,那么雇主的这种要求将是不合理的。

 
pronych:
正是如此。你说 "在理论上"。这也是我的意思。就我个人而言,我正在考虑按需写作,但如果在这一点上存在分歧,我认为没有意义。我不想透露我的消息来源。

所以如果可能的话,不要把它送出去。

如果客户同意没有消息来源(或有最低限度的公开年),都可以在没有消息来源的情况下放出。如果你想在未来,并能使用商店(如果工作将是值得的,并将有需求)。

但有一个问题,一个好的项目 的来源可以花费一个订单(或两个)更昂贵。

AlexeyFX:

到目前为止,没有消息来源是不可能的。

几乎每个新的构建都需要重新编译。

你也可以在工作票中或直接在ToR中指定,随着时间的推移,ex5的变化会变得非常可疑,不会造成大问题。
 
Interesting:
这也可以在工作申请中 直接在职权范围中规定。
它必须在职权范围内。见 ,第三节,第2.4-2.5段。
 
Yedelkin:

不幸的是,我们不能要求客户详细了解程序员工作的复杂性(特别是文件扩展名的具体内容)。并非所有的人都与这些问题接近。

IMHO,这样的小事对客户来说是值得的。不是这样的傻瓜,因为它可能看起来。

如果我订购了一个伟大的拖网,即使是一百块钱,然后悄悄地改造它,半价,甚至一毛钱,立即(!) 开始销售,这样就好了?我想知道我们到时候会怎样......

简而言之,这个话题抓得很紧,很有意义。我认为要把它付诸表决。

ZS.愿学术界原谅我!阿门))。

不工作。我不明白如何创建一个投票))。

 
pronych:

IMHO,这样的小事对客户来说是值得介绍的。他并不像他看起来那么愚蠢。

我不是在争论。我只想说,这种情况是有出路的,而且这个出路是很明显的(在我看来)。如果你做一个投票,考虑包括 "解决这个问题的主动权--在执行者一边 "的选项 :)
 
Yedelkin:
义务性的--在职责范围内。见《规则》第三节2.4-2.5段

在这样的计划中,很可能是的,但在我看来,除了职责范围之外,还需要其他东西(比如工作合同)。

我不知道如何正确,但我个人认为,职权范围是次要的,只是合同(申请)的一个附录。

 
Yedelkin:
我不是在争论。我只想说,这种情况是有出路的,而且这个出路是很明显的(在我看来)。

是的,我同意。有一条出路。总是有的。即使你被吃掉了,你总能找到几条出路(如果是程序员,Nv=Nvh*2)。

我的意思是,如果客户说20美元--我想要所有的资料(而且是50张A4纸),那么进入申请就没有意义了。是的,当然,你可以在讨论职权范围时谈及这一点。但试想一下。你同意一个客户,在这一点上没有相处好,分手了。你和另一个人谈判,这里也是。И...

如果你马上知道你想要的产品是什么形式的,为什么还要浪费你的时间?

毕竟,在提出请求时,他更容易打上一个复选标记,如:"我想要源代码"。我们会看到这一点,谁不准备提供这些东西,也不会去理会。或将,取决于价格和数量。

我赞成这样一个复选框。据我们所知,这些来源的成本要高出一个数量级。

 
Interesting:

在这样的计划中,很可能是的,但在我看来,除了ToR之外,还需要其他东西 (比如工作合同)。

我不知道正确的看法,但我个人认为,职权范围是次要的, 只是合同(申请的一个附录

那么什么是 "合同 "呢?- 它只是双方在某些基本条款上的协议。同时,文件本身可能不被称为 "合同"。它甚至可能不是书面形式的。当我们在商店里买东西时,除了一张收据,我们什么都没有得到,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收据确认了销售合同的缔结,而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

根据同一条例,工作票必须包含客户和承包商之间合同的所有基本条款,即工作的法律性质(请原谅这个术语)是一份工作合同(《民法》第702条)。只是因为这样一份书面文件的特殊性质,他们才决定将其称为职权范围。

 
pronych:

是的,我同意。有一条出路。总是有的。即使你被吃掉了,你总能找到几条出路(如果是程序员,那么Nv=Nvh*2)。

我的意思是,如果客户说20美元--我想要所有的资料(而且是50张A4纸),那么进入申请就没有意义了。是的,当然,你可以在讨论职权范围时谈及这一点。但试想一下。你同意一个客户,在这一点上没有相处好,分手了。你和另一个人谈判,这里也是。И...

如果你马上就知道你想要的产品是什么形式的,为什么还要浪费你的时间?

毕竟,在提出请求时,他更容易打上一个复选标记,如:"我想要源代码"。我们会看到这一点,谁不准备提供这些东西,也不会去理会。或将,取决于价格和数量。

我赞成这样一个复选框。因为大家都知道,这些来源要贵得多。

同样,我不会争论。但是,正如前面指出的,承包商在这种关系中不是被动的一方,因为他发布了 "他的工作要约 "。我不明白是什么阻止了潜在的执行人立即在该提议中说明一句话:"来源将花费15倍的费用"。或者说 "我不卖货源"。不会有进一步的时间浪费--客户要么同意并选择这样的申请人,要么忘记它。

...明白了。你可能说的是在提交标书前 "深入研究标书 "所花的时间。但没有人禁止事先检查这些细节(如果这真的需要很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