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为了正义。
顺便说一下,链接上的页面是无法访问的,FB说。
"你可能使用了一个损坏的链接,或者该页面可能已经被删除。"
i_logic:
嗯......为了正义。
顺便说一下,链接处的页面是无法访问的,FB说。
"你可能使用了一个损坏的链接,或者该页面可能已经被删除。"
共济会的人都醒了!
:)
i_logic:
把档案附在第一个帖子上。
顺便说一下,链接上的页面是无法访问的,FB说。
"你可能使用了一个损坏的链接,或者该页面可能已经被删除。"
开始了,我已经喜欢上它了!尊重!
"该定理证明了社会中个人私有产权的必要性,如果没有私有产权,通过社会中的市场交换实现正义至少是:如果财产只能是集体的,则是次优的;如果财产只能是公共的,则是不可行的。"
尤里,这都是你的作品吗?我们需要普及它!
i_logic:
我的。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找到任何合著者。也许以后会有人加入?
开始了,我已经喜欢上它了!尊重!
"该定理证明了社会中个人私有产权的必要性,如果没有私有产权,通过社会中的市场交换实现正义至少是:如果财产只能是集体的,则是次优的;如果财产只能是公共的,则最多是:不可行的。"
尤里,这都是你的作品吗?我们需要普及它!
幸福市场定理。如果每个来卖的人都卖了,每个来买的人都买了,那么大家都会很高兴。
Integer:
幸福市场定理。如果每个来卖的人都卖了,每个来买的人都买了,那么大家都会很高兴。
幸福市场定理。如果每个来卖的人都卖了,每个来买的人都买了,那么大家都会很高兴。
没有每个人的幸福。例如,有人拥有一枚生锈的钉子,想用它来换取一吨黄金。与这样的交易员几乎没有任何共识。
你,尤里,真的很让人害怕!
这就是所谓的最佳资源分配问题。当然,在其经典形式下,没有 "仲裁者",但他的作用更值得怀疑。
在对国民经济进行建模时,它可能是Gosplan、傀儡或上帝?
没有经济学意义上的定理--有一个抽象的博弈论问题的最优解定理
自由主义经济--自由市场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的数学证明,不仅如此。
由于该定理是建设性的,它可以作为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数学基础,而这些理论与该定理中提到的自由市场交换的必要性和充分性的条件不相矛盾。
该定理证明,不仅物质价值,而且精神价值也可以在自由市场上进行交换。对于精神产品,就像物质产品一样,有可能计算出以物质单位表示的公平价格,例如贵金属。
我在第4页的帖子中附上了一个带有该定理文本(第二版)的档案:https://c.mql5.com/mql4/forum/2013/08/FairTheorem_1.zip